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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海特云医荟 | 中心放射诊断科李树平主任为您科普放射检查那些事!
          1895年11月8日,威廉·康拉德·伦琴博士发现“X射线”这一天被定为“国际放射日”。他为夫人拍下人类史上第一张x光照片。正是因为这一发现,诞生了一个全新的学科——医学影像学,使人类对疾病诊断、治疗的模式发生了改变,人类医学进入崭新的时代。   常见的影像科检查是否都有辐射? 会对人体产生多大的危害? 都有哪些检查设备? 它们都分别有什么用途? X线、CT、核磁共振到底选哪个? ……   明晚(11月7日)18:30 “海特云医荟” 邀请放射诊断科 李树平主任 和您聊聊关于放射诊断科的那些事儿 在线解答大家的疑问 欢迎大家预约直播 也可在预告下方进行留言 写下自己的困惑 本期直播中将为您详细解答! 期间 参与直播互动环节 幸运观众还可获得 价值580元 磁共振新项目volunteer检查一次哦!     李树平   放射诊断科主任   第二军医大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博士。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博士后。南加州大学KECK医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医学影像新技术的研究及应用以及分子影像学。 尤其擅长高端CT、PETCT及磁共振新技术在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肿瘤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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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住院病案首页怎么写?这场培训干货满满!
为深入推进DIP医保付费改革 提高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质量 10月31日下午 中心邀请上海市病例质控中心 沈洁教授 围绕“主要诊断选择原则”进行授课     授课中,沈洁教授重点解读了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 《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等标准规范     以多学科住院病案为例 针对病案首页中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主要操作、次要操作 的选择和编码规则 进行详细讲解分析 现场交流环节 围绕具体工作中疑难问题 沈教授现场予以解疑释惑     通过此次培训 大家进一步熟悉了 主要诊断选择原则和编码规则 对住院病案首页填写项目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控制指标 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确保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统计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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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集训赋能 提升本领丨中心151amjs澳金沙门纪检监察骨干队伍暨政法保卫骨干队伍集训
        为加强中心纪检监察骨干队伍和政法保卫骨干队伍能力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近日,中心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组织党支部纪检委员、基层风气监督员和党支部保卫委员、思想工作骨干及心理工作骨干进行了集中培训。           此次集训,着眼于中心技术密集、专业类型多元、大项任务叠加的特点,按照“建设需要什么,重点学习什么”的原则,科学设置授课专业科目,在内容设置上突出专业性与针对性,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在内容形式上采取专题授课、影像学习、参观见学、经验交流、案例讨论和理论测试等多种形式,有效激发了大家的学习兴趣热情。   专题授课   △李鹏副政委兼纪委书记进行专题纪律党课教育           中心副政委兼纪委书记李鹏以“自觉遵规守纪永葆清廉本色,持续推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向上向好”为题,从提升思想站位,在认清形势中保持警醒;坚持深查细究,在把握态势中剖析原因;严格遵规守纪,在躬身践行中落实责任3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党课教育。           他强调,要牢牢守住纪律的底线、法律的红线、道德的标线,积极做政策的明白人、组织的透明人、单位的放心人,自觉遵规守纪、永葆清廉本色,不断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贡献更大力量。   △长宁院区听课现场   △杨浦院区听课现场   心理授课   △田建全主任进行心理授课           医学心理科主任田建全围绕心理问题的概述及预防授课,通过理论讲解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形式,为心理问题预防工作提供科学的方法与思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普法授课   △李桂宣律师进行普法授课            中心签约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宣受邀进行普法授课,结合真实案例,对医疗工作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见解和实用性的防范措施,对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常见风险进行总结并提出了风险防范要点,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指导。   经验交流           五位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基层风气监督员分享了任职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履职体会,鼓励各纪检委员、风气监督员触类旁通、取长补短,激发了骨干们忠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的动力。   影像学习     △组织影像观看学习           组织观看教育专题片《镜鉴—不堪回首的“网”事》,让骨干们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增强网络意识,提升自主防范能力;组织观看电影《忠诚与背叛》,通过王荷波、杨匏安等中央监察委员会前辈们的革命事迹,引导骨干们牢固树立忠诚意识,强化纠风除弊的履职担当。   参观见学       △组织参观见学           全体参训人员赴杨浦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见学,参训人员对党史与党纪发展史、党纪与廉政法律法规、反腐倡廉警示案例、清风廉政模范学习4个模块进行了学习,通过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反腐历程、观看警示教育短片、学习正反典型案例教育,使参训人员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   研学测试   △151amjs澳金沙门案例分析讨论   △组织材料自学与测试           集训期间,各单位组织骨干自行学习《海军基层风气监督员工作规范》《官兵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清单》《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等材料,151amjs澳金沙门作风监督、行业领域监督、倾向性问题治理、四反教育案例分析讨论及纪法知识考试。   中心各级将努力把集训成果 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强劲动力 牢牢把握监督监察和 安全预防工作主动权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持续打牢安全稳定基础 为中心转型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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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医线动态 | 打通绿色救治通道,争分夺秒抢救战友生命
“白衣执甲、妙手丹心,生死关头、战友救星” “仁心仁术好医生,一心一意为官兵” 日前,93145部队送来的两面锦旗 呈现了中心军人“精准预约绿色通道” 多学科抢救干部朱某生命的危急时刻     “护士长,我部干部朱某突发喷射性呕吐,视物模糊,现神志不清。情况十分紧急!”那天中午,中心保健科倪赛花护士长突然接到93145部队卫生队电话。    “立即将患者送来中心救治,我现在马上联系急诊医学科开通绿色通道。” 倪赛花护士长丝毫不敢耽搁。   “头痛、烦躁、视物模糊,初步判断为脑出血。”二十分钟后,朱某被紧急送达中心急诊医学科时,急诊医学科、保健科、神经外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早已严阵以待。   急诊医学科敬梅主任第一时间安排医护人员查体,快速建立多条静脉通道。经头颅CT检查,提示左侧枕叶巨大血肿破入脑室,中线明显移位。患者完成CT检查后开始出现意识障碍,逐渐陷入昏迷,左侧瞳孔逐渐散大。     经专家会诊,初步诊断为“左枕叶脑出血破入脑室”,出血原因考虑脑血管畸形,但因患者已陷入昏迷,瞳孔逐渐散大,无法完善进一步CTA或者DSA检查,必须马上进行手术。     面对脑出血,时间就是生命。神经外科、麻醉科迅速分工配合,快速有序展开急救工作。得知择期手术已占满手术间,麻醉科指派精干力量立刻进行手术间紧急调整。神经外科许峰峰主任领衔的手术团队,仅用10分钟便准备到位,紧急组织开颅手术。   许主任在显微镜下沿脑沟裂处向深部仔细探查,成功进入血肿腔,逐渐清除血肿,清除血肿约50ml,血肿清除后逐渐显露出畸形血管团,血管团结构极其复杂,供血动脉与引流静脉“缠绕”在一起,迂曲扩张。   在显微镜下沿畸形血管团的外缘分离供血动脉并将其电凝剪断,后将血管畸形团镜下完整切除。考虑患者术前血肿破入脑室铸形,又进行了左侧脑室外引流术。   经过4小时的紧张手术,患者术后左侧瞳孔即恢复正常大小及光反射。   当晚,病人意识逐渐恢复,生命体征平稳,转危为安。   经过4周的术后精心治疗和护理,朱某身体恢复良好,达到出院标准。     据悉,脑血管畸形是脑血管非肿瘤性引起的脑局部血管数量和结构异常,并对正常脑血流产生影响,其破裂出血主要表现为脑内出血或血肿,死亡率高达25%。有的经抢救虽保住性命,但可能有严重后遗症,甚至有成为植物人风险。     平时保健康、战时保打赢 姓军为兵是中心的职责使命 军人精准预约绿色通道的开通 进一步提高了中心为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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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又双叒叕!中心重大试验任务被多家军地权威媒体报道转载

 

近日,中心利用潜艇模拟舱151amjs澳金沙门某人体试验任务圆满完成,这标志着中心已具备151amjs澳金沙门模拟潜艇长远航载人试验的基础条件。

 

作为我军唯一

可进行航海人因工程长自持力研究的

陆上大型综合试验平台

试验的成功吸引了众多军地媒体的目光

中央电视台、 央广军事

央广网、国防军事、国防时空

中国军视网、人民海军报 

权威媒体相继对此作报道转载

 

媒体报道集锦↓↓↓

 

https://mp.weixin.qq.com/s/LXHXFkzS22CsShJipA6pvA

 

▲ 央广军事

 

https://mp.weixin.qq.com/s/LXHXFkzS22CsShJipA6pvA

 

▲ 央视七套

 

https://mp.weixin.qq.com/s/LXHXFkzS22CsShJipA6pvA

 

▲ 中国军视网

 

▲ 央广军事微博

 

▲ 央广网

 

▲ CNR国防时空微博

 

▲ 《人民海军》报

 

▲ 打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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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法治保障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法治保障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答记者问

 

■解放军报记者 张科进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答: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通过立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主席重要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对推动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作了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有必要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二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支撑。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有必要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激励广大官兵更加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激发投身强军兴军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健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内在要求。党、国家和军队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于凝聚军心士气、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比较零散细碎,效力层级偏低,执行力约束力不够强,有些措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四是引领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强化全民国防意识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环境正面临深刻复杂变化,迫切需要强化各级机关和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制定这部法律,褒扬军人军属的牺牲奉献精神,明确组织和公民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为广大官兵排忧解难,推动形成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富国强军的强大正能量。

 

问:请谈谈制定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主要过程?

 

        答:2019年1月,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安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全面展开研究起草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的指导下,在中央军委办公厅、改革和编制办公室等军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三次审议。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委托调研、实地走访、视频连线等形式,深入多家军地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一线部队151amjs澳金沙门调研;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两次网上公布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轮研究修改完善。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立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立牢根本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落实习主席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全程对标对表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确保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改革目标。二是服务备战打仗。既立足平时又着眼战时,突出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突出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突出军属、烈属等抚恤优待对象给予政策倾斜,树立服务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三是坚持继承创新。总结固化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合理规范保障内容,拓展保障渠道,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安排的时代性和含金量。四是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既明确军人应享有的特定权益和待遇保障,又兼顾其他利益群体的关联性,力求稳妥可行。五是搞好体系设计。按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管总”的法律定位,系统构建基本政策制度体系,既与相关法律衔接耦合,又为制定完善下位法规政策提供依据、预留接口。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包括“总则”、“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71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方针原则、体制机制等;二是从法律上对军人地位作出规定;三是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四是规范军人生活待遇保障和家庭基本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五是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六是建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体制机制是如何规范的?

 

        答: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关于领导管理体制,法律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规范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军队单位的相关职责。同时,对工作运行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等作了规范,确保分工明确、军地衔接、合力推动。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军人地位”的?

 

        答:法律中明确的军人地位,是指军人依法承担的特定义务和享有的特定权益的综合体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设专章对军人地位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军人职业属性,规定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人民子弟兵,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相应规定军人担负的职责使命。在此基础上,对军人政治权利、军内民主权利、军人履职保障、作风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

 

问:关于军人荣誉维护,是如何规范的?

 

        答: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视荣誉为生命。军人荣誉既是军人地位的集中表现,也是军人重要的精神性权益。“荣誉维护”一章从军人荣誉的内涵、获得渠道、培育模式、礼遇待遇和仪式,以及荣誉名誉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一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军人荣誉的内涵,规定国家、社会和军队在军人荣誉的培育、学习和宣传方面的责任。二是明确国家建立军人荣誉体系,规定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接受地方和国外给予的荣誉等基本制度。三是明确军人获得荣誉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规定军人荣誉记载、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军人公墓等荣誉传承制度,规范军人礼遇仪式、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喜报等彰显尊崇的具体措施。四是突出依法保护军人荣誉和名誉,明确相关保护和禁止性规定。

 

问:这部法律对军人待遇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法律上规范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总结现行法规政策、实践做法和改革举措,对军人生活待遇保障和家庭基本权益保障等作出规范。一是规定军人服役应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明确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女军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和基本制度;二是将军人家庭的基本权益保障确定为国家责任,明确军人的婚姻保护、家属随军落户、配偶探亲、户籍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三是原则规定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由国家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与退役军人保障法相衔接。

 

问:法律对军人抚恤优待作了系统规范,其中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答: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着眼增强抚恤优待对军人的激励功能,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作出系统规范。一是充实完善军人军属优待制度。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抚恤优待工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调整优化军人军属在住房、医疗、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养老照护、交通出行、司法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明确军人家属凭证享受优待保障;回应广大官兵关切,对配偶就业安置、子女教育优待作了重点规范,确保有关优待政策有效落实。二是突出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在全面规范各类优抚对象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烈士遗属的抚恤、就业安置和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倾斜、作了专门规定,让烈士及其遗属切实受到全社会的尊崇。三是明确军人家庭帮扶援助机制。规定地方政府和军队单位对日常生活遇到困难的军人家庭给予帮扶,鼓励、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练兵备战。

 

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如何规定法律责任的?

 

        答:法律责任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遵循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相衔接的原则,系统规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违法责任,为法律贯彻落实提供坚强保证。一是区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等不同责任主体,根据不同违法情形,明确责令改正、给予处分、精神损害赔偿、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二是军人军属和“三属”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问:请问对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有什么考虑或者建议?

 

        答: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军地各级机关、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法律落地落实。一是抓好学习宣传。持续推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各方关心关切,让全社会了解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二是严格依法实施。军地各级机关和各类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使广大官兵不为后路担心、不为后院分心、不为后代忧心,心无旁骛聚力备战打仗。三是强化监督问责。要切实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社会、舆论等监督作用,坚决纠治违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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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全文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151amjs澳金沙门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各级机关,应当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评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十条 每年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在建军节组织151amjs澳金沙门庆祝、纪念等活动。

 

第十一条 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认真履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职责使命。

 

第十三条 军人是人民子弟兵,应当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积极救助。

 

第十四条 军人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应当具备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所需的战斗精神和能力素质,按照实战要求始终保持戒备状态,苦练杀敌本领,不怕牺牲,能打胜仗,坚决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 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依法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军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依法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选举,依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七条 军队实行官兵一致,军人之间在政治和人格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对待。

 

军队建立健全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保障军人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严格遵守军事法规、军队纪律,作风优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九条 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军人因执行任务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军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条 军人因履行职责享有的特定权益、承担的特定义务,由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一条 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

 

第二十二条 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军人的荣誉意识,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部队。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培育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建功立业、报效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荣誉体系,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褒扬军人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奉献和牺牲。

 

第二十六条 军人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荣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等授予的荣誉。

 

第二十七条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和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的姓名和功绩,按照规定载入功勋簿、荣誉册、地方志等史志。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和军队各级有关机关,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

 

国家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供公众瞻仰,悼念缅怀英雄烈士,151amjs澳金沙门纪念和教育活动。

 

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军人去世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军人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军人退出现役等时机,应当举行相应仪式;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安葬等场合,应当举行悼念仪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151amjs澳金沙门走访慰问军队单位、军人家庭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活动,在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第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

 

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军人保险制度,适时补充军人保险项目,保障军人的保险待遇。

 

国家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专属保险产品。

 

第三十八条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由军人所在部队保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军人的受教育权利,组织和支持军人参加专业和文化学习培训,提高军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退出现役后的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十条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

 

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服现役所在地户籍人口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

 

军人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保障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第四十六条 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军人死亡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国家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书,保障烈士遗属享受规定的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向其遗属颁发证书,保障其遗属享受规定的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行军人残疾抚恤制度。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并颁发证件,享受残疾抚恤金和其他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五十条 国家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予以住房优待。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或者居住农村且住房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优先解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惠。

 

第五十一条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

 

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的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

 

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录取等方面的优待。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等优待。

 

烈士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有关费用免除等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军人子女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教育优待。

 

第五十六条 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在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集中供养、住院治疗、短期疗养的,享受优先、优惠待遇;申请到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军人家庭,应当给予救助和慰问。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老年人养老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军人家庭,应当给予必要的帮扶。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六十一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本法规定的相关荣誉、待遇或者抚恤优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法所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法制定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本文刊于6月11日解放军报06

媒体聚焦
05-31
中心新闻报道荣登人民海军融媒体好作品榜

 

5月31日

《人民海军》报

发布“4月人民海军融媒体好作品榜”

由我中心报送的2篇新闻稿件

榜上有名

 

 

5月份

中心紧盯重点工作撰写报送的新闻稿件

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报道

中心专家医疗队赴基层151amjs澳金沙门健康巡诊工作情况

5月13日在央广《国防时空》栏目播出

 

https://mp.weixin.qq.com/mp/audio?_wxindex_=0&scene=104&__biz=MzU5MTI1NjM3OQ==&mid=2247504413&idx=1&voice_id=MzU5MTI1NjM3OV8yMjQ3NTA0NDEy&sn=ed29ec51c4bce05d5f5018be3f7f2bdb#wechat_redirect

 

 

 ▲《人民海军》报 5月17日一版

 

▲《人民海军》报 5月11日二版

 

人才招聘
06-12
权威发布 | 海军军医大学2021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2021年高考生 @考生家长

海军军医大学——

2021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新鲜出炉啦!详戳☟

 

       经教育部和军委机关批准,海军军医大学2021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正式发布。今年学校共招收青年生长军官学员237名(男生204名,女生33名)、无军籍地方生300名(不区分男女)。

 

青年生长军官学员

▽手机横屏查看

★备  注★

1.学校有军籍招录批次为本科提前批,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选考科目说明:

(1)数字代表科目内容:1-思想政治;2-历史;3-地理;4-物理;5-化学;6-生物;7-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999-不限。

(2)“3+3”模式:5&6、4&6即“化学和生物”、“物理和生物”,指这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对应专业;适用于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海南考生。

(3)“3+1+2”模式:首选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中,5or6即“化学或生物”,指这2门科目中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对应专业;999即“不提再选科目要求”,指考生首选物理科目后,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6门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公共事业管理。适用于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考生。

 

无军籍地方生

▽手机横屏查看

★备  注★

1.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考生须为地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2.选考科目说明:

(1)数字代表科目内容:1-思想政治;2-历史;3-地理;4-物理;5-化学;6-生命科学;7-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999-不限

(2)“3+3”模式:5&6、4&6即“化学和生物”、“物理和生物”,指这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对应专业;适用于上海、浙江、山东、海南考生。

(3)“3+1+2”模式:首选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中,5or6即“化学或生物”,指这2门科目中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对应专业;5即“化学”,指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对应专业;999即“不提再选科目要求”,指考生首选物理科目后,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6门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护理学。适用于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考生。

 

选考科目要求

▽手机横屏查看

 

★备  注★

1.选考【方案一】中,“化学和生物”、“物理和生物”指这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对应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指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7门中任选3门即可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3+3”模式适用于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省(市)。

2.选考【方案二】的首选科目均为物理,再选科目中,“化学或生物”指这2门科目中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对应专业;“化学”指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对应专业;“不提再选科目要求”指考生首选物理科目后,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6门中任选2门即可报考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3+1+2”模式适用于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

3.此表供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报考我校参考,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的指南为准。

 

 

海军蓝中绽放梦想

浪花白里谱写青春

来吧,怀揣理想的学子

欢迎报考海军军医大学

人才招聘
06-05
权威发布 | 海军军医大学2021年青年生长军官学员招生简章

2021年全国高考即将开启

你是否已在畅想未来的大学时光?

为你的青春披上戎装

做一次无悔的人生选择吧

我们是——海军军医大学

这份军校邀请函,请你签收!

 

1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2   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婚。

 

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3.身心条件。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体检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有关要求,且结论均为合格。其中,身高、体重、视力标准说明如下:

(1)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专业合格: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医疗专业合格。

 

 

3   录取办法

 

1.学校青年生长军官学员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学校投档。

 

3.学校只招收理科生。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学校对已投档的现役军人子女具体录取原则为,学校将考生优先列入录取计划,但不确保优先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志愿,列入录取计划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统一按照投档分数顺序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再完成具体专业录取。

 

 

4   享受待遇

 

1.学员入学后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在校期间享受供给制学员待遇,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统一着部队制式军装,每月发放津贴费。

 

2.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按规定办理首次授衔定级,分配到部队工作。八年制学员本科学习阶段,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后,办理首次授衔定级。

 

3.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在当年毕业分配计划中予以明确。

 

 

5   附则

 

1.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政治复审、体格检查复查,复审或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

 

2.学校招生官方网站:海军军医大学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21-81870199。

 

3.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适用于海军军医大学2021年青年生长军官学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5.本简章由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投身浪花白

报考海医大

让青春随戎装飞扬 

人民海军,等你入列

人才招聘
05-13
招募集结令 | 海军特色医学中心2021社会招聘重磅来袭!

 

人才招聘
10-1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人员招聘信息

     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是由上海市济民医院和教会医院发展而来,是一所具有70多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院部座落在淮海西路338号,交通便利。现有床位数700多张,36个专业,其中胆道外科为首批进入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特色专科的科室,肾病内科、心胸外科为南京军区专科中心。该院是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上海市中医药大学的临床教学医院,医院设有专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士培养点。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临床医学专业(内外科)、检验专业、医学影像专业。

     岗位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一、招聘岗位                        

  1. 急救医学专业6名

  要求: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仔细,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具有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 

  2. 检验专业4 

  要求: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医学影像专业2 

  要求: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专业背景均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仔细,有责任心,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沟通。 

  4临床肿瘤医学2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 

  5.神经内科医师6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会针灸推拿优先考虑。 

  二、待遇 

  按上海市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同等人员一切福利待遇。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联系电话等应聘资料发至人事科邮箱或将书面材料寄至: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四五五医院人力资源办。请注明应聘岗位。 

                                  

                                                

   邮编:200052

     联系电话:(021)81815039

     联系人:秦老师

   E-mail:  khqln455455@126.com

物资采购
02-09
担架推车等一批医疗设备直接面对市场比价采购公告

某医学中心拟就担架推车等一批医疗设备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项目名称:担架推车等一批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2024-NCCYG-W60007

一、需求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01

担架推车

详见附件

2

0.4

02

电子体重秤

详见附件

5

0.5

03

双联观片机

详见附件

9

1.8

04

毒麻药柜

详见附件

2

0.2

05

移动式输液架

详见附件

12

0.24

06

电子甩体温器

详见附件

4

0.24

07

气管插管气囊压力检测表

详见附件

1

0.6

08

医师椅

详见附件

1

0.3

 

合计

 

 

 

4.28

 

注: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5.开标前1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以来)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的销售合同(协议)(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的合同无效)

三、比价文件及附件申领方式

      在中心官网上发布。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比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htyxgck@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产品品牌授权书

      6.医疗设备产品资料

      7.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比价文件申领时间:202422117:00前。

四、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见附件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评审方法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说明”的要求装订、提交相关材料。

      谈判流程: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该环节允许评审小组就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后供应商开始报价,若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则再增加一至两轮报价,评审小组当场宣读报价,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1-81815558

八、参评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2281430前来参与采购项目竞标,来时需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3.报价文件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说明:未经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投标人以后在类似项目的投标。

本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说明

                                                                        2024年2月9日

物资采购
02-09
小型压力灭菌锅直接面对市场比价采购公告

某医学中心拟就小型压力灭菌锅项目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项目名称:小型压力灭菌锅

      项目编号:2024-NCCYG-W60006

一、需求概况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某医学中心需要小型压力灭菌锅1台,最高限价5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5.开标前1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以来)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的销售合同(协议)(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的合同无效)

三、比价文件及附件申领方式

      在中心官网上发布。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比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htyxgck@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产品品牌授权书

      6.医疗设备产品资料

      7.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比价文件申领时间:202422117:00前。

四、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项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三家以上品牌;▲项为重要条款,必须满足至少两家以上品牌)

1.1

电源:220V/50Hz,功率≥2500W

★1.2

操作模式: 7 个灭菌程序、4 个测试程序、1 个独立干燥程序。可设置预热功能,可设置额外干燥时间。

1.3

容积:≥23升,腔体尺寸: ≥250*450mm

1.4

全金属外壳,液晶显示屏,电子安全门锁

1.5

具备智能负载检测功能

1.6

数据接口:RS232两个/USB一个(可用优盘通过USB口升级程序)

1.7

独立全不锈钢蒸汽发生器

★1.8

内置大容量存贮器,保存灭菌记录 循环存储4000锅次

1.9

快速灭菌≤30分钟

1.10

打印机:外置(可补打单条灭菌记录)

1.11

断电后正常打开门锁

1.12

可以承受高负载连续灭菌≥(7天*8小时)

★1.13

最高真空度: ≤-0.92bar

1.14

器械剩余湿度:≤0.1%

1.15

传感器精度:温度传感器≤0.01度,压力传感器≤0.0001Kpa

1.16

外置水箱,外循环水,不用清洗和放水

1.17

净体积: ≤500*450*700mm

1.18

净重量: ≤65KG

配置要求(名称、数量、单位)

 

托盘1个
可旋转托盘支架1个
防烫托盘叉1支
密封圈1根
空气过滤器1只
打印机1台
合格证1套
保修卡1套
说明书1套

 

(二)服务要求

(一)

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

保修期≥1年,原厂整机保修

2

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到场时间8小时内,24小时内不能解决提供备用机或备选方案

3

制造商/生产厂家专业工程师提供产品培训,包括提供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并承诺直至买方操作熟练为止。

4

质保期满后,甲方可以自愿进行续保,且乙方提出的年度保修费用不超过中标价5%的价格提供续保

 

(三) ★商务要求

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货

2

现场免费安装、配合完成其他相关设备的接入,安装调试和技术咨询,保证整套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按照采购指定地点交货

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

(一)

验收方式

1

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到货48小时前联系医工科及科室确认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和培训时间

(二)

付款方式

1

正式合同生效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确认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95%,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余款项的5%,货款包含运杂费等

 

(四)、配套专用耗材信息:

序号

名称

规格

1

密封圈

 

注:1、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 3 项,视为无效报价;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评审方法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说明”的要求装订、提交相关材料。

      谈判流程: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该环节允许谈判小组就本项目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谈判后供应商进入报价环节,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则再增加一至两轮报价,谈判小组当场宣读结果,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因本项目涉及配套耗材,在价格评比中设备价格占比73%,配套耗材密封圈价格占比27%,报价最低者即设备与配套耗材报价按比例折算后,取综合报价最低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1-81815558

八、参评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2281430前来参与采购项目竞标,来时需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3.报价文件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说明:未经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投标人以后在类似项目的投标。

本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说明

                                                                        2024年2月9日

物资采购
02-09
医用灌注泵直接面对市场比价采购公告

某医学中心拟就医用灌注泵项目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项目名称:医用灌注泵

      项目编号:2024-NCCYG-W60005

一、需求概况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某医学中心需要医用灌注泵2台,最高限价13.6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5.开标前1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以来)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的销售合同(协议)(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的合同无效)

三、比价文件及附件申领方式

      在中心官网上发布。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比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htyxgck@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产品品牌授权书

      6.医疗设备产品资料

      7.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比价文件申领时间:202422117:00前。

四、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

微电脑数码管显示,带液晶显示

★2

输入额定功率150VA

3

压力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压力设定范围50~400mmHg

★4

流量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流量设定范围0.1~1.0 L/min

★5

可显示各种功能数据(设定流量、设定压力、实际压力等)

6

配件可与其他品牌通配,管路可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

7

配件属于医用级材料,保证手术的安全性

8

采用挤压式的供水方式,很好的保持腔道形状和视觉效果,形成理想的手术空间和清晰的视野。

9

运行方式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1

微电脑数码管显示,带液晶显示

 

 

(二)服务要求

1

主机原厂保修期≥2年 ,配件原厂保修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续保,则年度保修费用不超过中标价的2%的价格进行续保

2

提供制造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保修期内,每年提供2次免费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免费维修,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内,到场时间24小时内,48小时内解决故障,若故障设备5天内无法修复,需提供备用设备。

3

制造商/生产厂家专业工程师提供产品培训,视情增加次数,包括提供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并承诺直至买方操作熟练为止,培训人数不少于3人,包括医生、护士、器械工程师等。

 

(三) ★商务要求

 

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到货

2

现场免费安装、配合完成其他相关设备的接入,安装调试和技术咨询,保证整套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按照采购指定地点交货

 

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

 

验收方式

1

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到货48小时内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和培训

 

付款方式

1

正式合同生效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确认后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95%,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余款项的5%,货款包含运杂费等

 

注:1、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 2 项以上,视为无效报价;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评审方法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说明”的要求装订、提交相关材料。

      谈判流程: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该环节允许谈判小组就本项目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谈判后供应商进入报价环节,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则再增加一至两轮报价,谈判小组当场宣读结果,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1-81815558

八、参评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2281430前来参与采购项目竞标,来时需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3.报价文件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说明:未经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投标人以后在类似项目的投标。

本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说明

                                                                        2024年2月9日

物资采购
02-08
血气分析仪直接面对市场比价采购公告

某医学中心拟就血气分析仪项目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项目名称:血气分析仪

      项目编号:2024-NCCYG-W60004

一、需求概况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某医学中心需要血气分析仪1台,最高限价19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5.开标前1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1年以来)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的销售合同(协议)(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的合同无效)

三、比价文件及附件申领方式

      在中心官网上发布。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比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htyxgck@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产品品牌授权书

      6.医疗设备产品资料

      7.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比价文件申领时间:202422017:00前。

四、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

血气实际测量参数:pH, pCO2, pO2;cNa+, cK+, cCa2+, cCl-;Glu,Lac;ctHb, SO2, FO2Hb, FCOHb, FHHb, FMetHb,ctBil

2

进样方式:毛细管和试管等。

3

样本容量(全参数)≤65ul,用血量低,降低采血难度

4

用户界面:彩色触摸屏幕,中文显示

★5

测量时间(全参数)≤60秒,出检测结果,测量速度快。

6

质控类型:具全自动质控管理系统,确保结果精准

7

耗材有效期≥15天的上机使用期

★8

耗材规格:须具备有≤100人份的耗材规格,以免特殊情况下造成浪费

9

电池:支持全电池状态下操作,可选配内置电池

10

仪器须与医院HIS系统和LIS系统全面兼容,产生的接口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二)服务要求

1

质保期

原厂整机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

专业培训

制造商/生产厂家专业工程师提供产品培训,视情增加次数,包括提供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并承诺直至买方操作熟练为止,培训人数不少于3人。

3

售后服务

提供制造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保修期内,每年提供≥2次免费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免费维修,保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到场时间4小时内,24小时内解决故障。

4

安装调试

现场免费安装、配合完成其他相关设备的接入,安装调试和技术咨询,保证整套设备的正常运行

5

验收要求

送货前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医工科和需求科室等相关部门,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安装到位,上门安装调试和现场介绍培训内容。

 

(三) ★商务要求

1

交货地点

某医学中心

2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3

货款及运杂费

货款包含运杂费等

4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确认后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的95%,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余款的5%。

5

保修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续保,则年度保修费用不超过中标价的3%的价格进行续保

 

(四)、配套专用耗材信息:

序号

配套试剂或者耗材名称

规格

1

血气卡

600 T/张

2

血气包

60ML/包

 

注:1、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 2 项以上,视为无效报价;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评审方法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说明”的要求装订、提交相关材料。

      谈判流程: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该环节允许谈判小组就本项目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谈判后供应商进入报价环节,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则再增加一至两轮报价,谈判小组当场宣读结果,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因本项目涉及配套耗材,在价格评比中设备价格占比56%,配套耗材血气卡价格占比42%,血气包价格占比2%,报价最低者即设备与配套耗材报价按比例折算后,取综合报价最低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1-81815558

八、参评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2271430前来参与采购项目竞标,来时需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3.报价文件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338号耗材库谈判会议室

 

      说明:未经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投标人以后在类似项目的投标。

本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说明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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